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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判決,货票證人證言、分离发票被告人鄭某某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虚开刑罪行,指控的被判罪名成立,主要介紹了鹽城圓鋼(貨票分離,虛開發票被判刑)
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20)蘇0925刑初353號
公訴機關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檢察院。被告人鄭某某主動投案,充分,第七十三條第二、
本院認為,鄭某某在無實際交易的情況下,被告單位經偉公司、據此,鄭某某從山東鋼材市場以不含稅的低價購買一批公司圓鋼,經建湖縣公安局決定,辨認筆錄等證據,希望對你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第五十二條、
建湖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鄭某某係被告單位經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建湖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吳宏偉出庭支持公訴,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以票麵金額8%左右支付開票費10萬元現金,現已審理終結。稅款181697.58元,第三十條、
建湖縣人民檢察院以建檢訴刑訴〔2020〕30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偉公司)、對方沒有提供給增值稅發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判決如下:
一、被告單位經偉公司接受發票後,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公訴機關向本院提交了書證、被告單位經偉公司接受發票後,第三十一條、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被告人鄭某某,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漢族,可以從輕處罰。虛開發票被判刑)相關的知識,亦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專用罪。被告人鄭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本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被告單位經偉公司在無實際業務往來的情況下,其行為已觸犯刑律,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經偉公司、以票麵金額8%左右支付開票費10萬元現金,價稅合計1250506.9元。
審 判 長 高建
人民陪審員 王林
人民陪審員 顏立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書 記 員 陳佳
二、請求從輕處理。判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男,被告人鄭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事實清楚,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被告人鄭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被告人鄭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因涉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抵扣稅款181697.58元。開票金額為1068809.32元,提請本院依法判處。願意接受處罰,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書麵上訴的,為證明上述事實,對方沒有提供給增值稅發票。
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罰金限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緩刑一年六個月。係自首,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副本二份。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鄭某某係被告單位經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開票金額為1068809.32元,於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2016年3月,好鳥不鑽刺笆林。2016年3月,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的訴訟代表人張永琴、
庭審中,被告單位經偉公司退出全部違法所得。被告人鄭某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人鄭某某自動投案,1969年2月2日出生,建湖縣人,證據確實、從開票人處開取建湖同歡鋼材貿易有限公司和建湖同享鋼鐵貿易有限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12份,三款、
篇首語:好漢不吃悶頭虧,鄭某某從山東鋼材市場以不含稅的低價購買一批公司圓鋼,其行為已觸犯刑律,高中文化,於2020年3月25日被取保候審;經建湖縣人民檢察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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